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宋涛1月28日在厦门会见来访的中国国民党前主席洪秀柱,转达习近平总书记对洪秀柱的春节祝福和问候。(中国台湾网 尹赛楠 摄)
中国台湾网2月1日讯(记者 李柏涛)1月28日,癸卯兔年正月初七,春意露头的鹭港,迎来了一位大陆同胞的老朋友——中国国民党前主席洪秀柱。
当天下午,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宋涛在厦门与洪秀柱会面,转达习近平总书记对洪秀柱的春节祝福和问候。
宋涛在会面中表示,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鼓励和支持更多台湾同胞参与到现代化建设、民族复兴和祖国统一进程中来,希望洪主席一如既往为此贡献力量。
“这次来到厦门,有幸能和宋涛主任会面,我如实地转达了台商朋友的心声,也得到了相当正面积极的回应。”
晚间,洪秀柱在社交媒体发文表示,很荣幸受厦门台商邀请,在年初六到厦门与台商座谈交流,“台商衷心期盼‘小三通’全面开放,也希望两岸直航的航点能够增加。”
自家人的事儿,商量着办
“两岸同胞是一家人,两岸的事是两岸同胞的家里事,当然也应该由家里人商量着办。”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如此强调。
去年以来,部分台湾食品企业未能按相关规定完善注册信息,影响了其产品对大陆出口。
近期,包括金门酒厂在内的岛内一些企业向大陆主管部门提交及补充完善了相关注册资料,并通过洪秀柱、新党主席吴成典、金门县长陈福海、金门民意代表陈玉珍等岛内有关人士和工商团体向大陆方面转达诉求,希望尽快获得注册,早日恢复对大陆的出口。
“我们对此高度重视,积极处理。”1月29日中午,国台办通过新闻稿宣布,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已对金门酒厂等符合要求的63家企业予以注册或更新注册信息,对不符合要求、暂时无法注册的,也逐一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对部分台湾食品企业注册信息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愿意继续予以协助解决,为台湾食品输入大陆提供便利。
陈福海对宋涛主任和国台办表示感谢,他说,金门高粱酒能再输往大陆,“绝对是重大好消息,是大陆给金门乡亲的开春红包!”
民意冲破阻隔,两岸共盼团圆
厦门,与金门隔海相望,是台湾同胞最熟悉的大陆城市之一。这里,也是很多台湾同胞选择“登陆”筑梦的首站。
春节前的1月7日,中断近3年的两岸“小三通”,在岛内民众的强烈要求及争取之下,以所谓“专案”形式部分复航。
根据福建省台港澳办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1月29日,部分复航后的厦门到金门航线46航次运载3000余人次,福州到马祖航线10航次运载230余人次。
要和平、要发展,要交流、要合作,始终是广大台湾同胞的主流民意和纯朴诉求。厦门、金门逐步恢复昔日的正常人员往来,这咫尺的人为之隔,终将被民意冲破。
大年初一,厦门、金门举办了“海峡两岸春节焰火晚会”,两“门”对开,厦金两地的乡亲们,用同放焰火的方式,传递着对彼此的新春祝福,表达着求和平、盼团圆的诚挚心愿。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宋涛在厦门了解“小三通”部分复航情况,与经“小三通”往返厦金的金门县长陈福海一行交流。(中国台湾网 尹赛楠 摄)恢复交流,民之所愿
“回趟家真这么难吗?”厦门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荣誉会长吴家莹通过中国台湾网强烈呼吁民进党当局,重视在大陆生活、工作的台胞需求,尽早全面复航“小三通”。
癸卯兔年的正月初八,厦门五通客运码头出发大厅人头涌动。
“大家新年好!”在厦门了解“小三通”部分复航情况的宋涛主任,走进五通客运码头出发大厅,慰问经“小三通”往返厦金的台胞,给他们拜年。
在出境候船大厅,宋涛与准备经“小三通”返程的陈福海、陈玉珍一行热络交谈。
他表示,两岸是一家人,要常来常往才能越走越亲,两岸交流符合两岸民意,也是两岸同胞的共同愿望,“我们要共同努力,尽早、尽快地恢复两岸正常交往。”
“两岸一家亲,同心共圆梦。”“厦门与金门更是亲上加亲。”陈福海、陈玉珍皆表示,相信两岸同胞的共同愿望很快就能实现。
宋涛慰问经“小三通”往返厦金的台胞。(中国台湾网 尹赛楠 摄)以通促融,两岸同饮“一江水”
承载着祖国大陆对金门乡亲的同胞情感,经过两岸有关方面的不懈努力,2018年8月5日,福建正式向金门地区供水,饱受多年缺水困扰的金门乡亲,终于喝到了来自祖国大陆的“甘泉”,实现了“两岸一家亲,同饮一江水”。
早在2014年4月,福建省供水公司、泉州水利投资有限公司等就发起成立了福建晋金供水有限公司,负责金门供水工程大陆段建设、管理、运营。
1月28日上午,宋涛来到福建晋金供水有限公司龙湖水源地、水质检测室、泵站厂房、供水展厅以及海底管道入海点,了解向金门地区供水情况。
截至2023年1月28日,福建向金门地区已累计供水超过1600天、超过2500万吨。现在,福建供水已占金门民生及工业需水量的73%,使金门民生依靠地下水占比从67%降至14%。
“福建向金门地区供水工程顺利实施,印证两岸同胞血浓于水的同胞情。”福建晋金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洪佳兴表示。
5年来,福建向金门地区日供水从开通初期的0.9万吨上升至目前的2.14万吨,平均每日供水1.53万吨。供水前,金门每吨自来水成本达58.6元新台币,而福建向金门地区供水的水价是每吨原水9.86元新台币。
坚定信心,共创未来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年贺词中希望两岸同胞相向而行、携手并进,共创中华民族绵长福祉。我们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在推进民族复兴和祖国统一进程中,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
宋涛与在闽台胞台企代表座谈,听取意见建议。(中国台湾网 尹赛楠 摄)在厦期间,宋涛走访厦门台协、友达光电(厦门)有限公司等台资企业、厦门航空集团公司、海峡城乡发展基金会赤土社工作站,与在闽台胞台企台青及台湾乘务员代表亲切交流、座谈。
“‘小三通’是台胞往返两岸的便捷通道,非常期待能尽快全面恢复。”在座谈会上,厦门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会长韩萤焕表示,他盼望着,两岸能在新的一年,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之上,重启交流。
在友达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宋涛与友达光电集团董事长彭双浪通过视频连线方式互贺新年。
宋涛表示,祖国大陆2022年GDP突破120万亿人民币,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率先实现正增长,稳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其中有台胞们的贡献。”
宋涛指出,当前,大陆疫情已得到很好的控制,台湾同胞完全可以安心前来学习、工作、创业、生活。两岸同胞对实现正常交流往来的意愿强烈,我们高度重视并已全面做好相关准备。以疫情为借口阻挡两岸交流违背民意,不得人心。
走访赤土社时,宋涛详细了解台湾青年参与大陆社区治理的情况。
台湾青年李佩珍分享了自己带着在台湾累积了15年的社区营造工作经验来到厦门,与台湾团队参与大陆乡村振兴、社区改造,推动两岸城乡发展交流的经历。
走访赤土社时,宋涛详细了解台湾青年参与大陆社区治理的情况。(中国台湾网 尹赛楠 摄)“台湾同胞在两岸和平统一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宋涛表示,我们始终高度关注、积极支持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的发展,会尽最大力量为台湾同胞往来两岸之间提供便利,全力推动两岸人员正常交流交往。
在厦门航空集团公司,宋涛向台湾乘务员代表赠送新春慰问品,并勉励她们在大陆扎下根来,在民航领域为两岸实现应通尽通贡献力量。
“祖国大陆对台胞台企的充分肯定,宛如一股暖流,让我们坚定与国家携手发展的信心。”
在闽台胞台企台青及台湾乘务员代表纷纷表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就在前方,台湾同胞不能也不会缺席,期待癸卯兔年的两岸交流就像生气盎然的玉兔,两岸同胞也一定会同心齐行,携手共创属于中华民族的美好未来。(完)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