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要对电子烟说“不”******
在不少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号称“低毒无害”的电子烟成了人们的新宠。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在许多城市,电子烟仍游走于公共场所禁烟管理的空白地带。多位受访专家表示,电子烟同样会产生“二手烟”,并以更加隐蔽的方式危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需逐步加强管控,不让公共场所禁烟管理“留白”。
多地探索先行
在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出现了新的禁烟标识,志愿者们手持禁烟标识,对在会场中使用电子烟的人进行劝阻。10月28日,《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实施,规定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
半月谈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部分城市已通过立法等方式明确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子烟。2019年1月1日,杭州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成为国内首个把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畴的城市。随后,海南省及深圳市、张家口市等多地也推出升级版“禁烟令”,明确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管理范围。
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姜垣介绍,今年3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电子烟管理办法》,随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电子烟国家标准。“今年以来,我国多个部门相继出台文件加强对电子烟的管理,为建立电子烟监管体系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姜垣说。
从世界范围看,加强电子烟使用管理也正逐渐成为共识。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2021年全球烟草流行情况报告显示,除了完全禁止电子烟的地区,全球79个国家和地区已经采取至少一项措施限制吸食电子烟,包括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电子烟,禁止电子烟的广告和推广、要求在电子烟包装上标注健康警示等。
“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在电子烟使用管理方面做出了探索,但目前除少数地区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外,大部分地区并没有在法律层面规定在公共场所禁用电子烟。”姜垣认为,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管理范围势在必行。
严管电子烟,必要性何在
一段时间以来,电子烟因其宣称的“帮助戒烟”“低毒无害”“无二手烟”等特点成了许多烟民的选择,又因多样的造型让追求新鲜事物的年轻人把使用电子烟当作“潮流”。有年轻人认为,电子烟不含焦油等有害物质,和传统烟草有很大区别,“没必要管这么严”。事实果真如此吗?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非传染病预防控制所行为干预科主任李威提醒,电子烟本质仍是“烟”,其中不但含有尼古丁等成瘾物质,还会和传统烟草一样产生含有有毒有害气体的二手烟,危害身体健康。
“电子烟产品虽然不含焦油,但尼古丁含量不少,并且为了将尼古丁溶解,在烟油中加入了丙二醇和甘油,加热后产生的甲醛、乙醛、丙烯醛等致癌物质,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可逆的伤害。”李威说。不仅如此,电子烟的二手烟中还包含传统烟草中没有的铅、铬、镍等重金属物质。电子烟的二手烟是水雾状的气溶胶,“水雾”散得更快,但有害物质不会消失,因此电子烟二手烟的危害隐蔽性更强。
更为严重的是,电子烟成了青少年吸烟的突破口。“相比较传统卷烟,电子烟的外形、味道更容易被年轻人接受。”北京市健康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刘秀荣说,一些年轻人本来对香烟不感兴趣,但在公共场所看到身边的同学、朋友使用电子烟,觉得“很酷”,就也加入了吸烟者的队伍。一些青少年通过吸电子烟成了新烟民,原本宣传帮助戒烟的电子烟反而扩大了吸烟者数量。
此外,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子烟,也能进一步降低禁烟执法难度。一位基层监督管理人员表示,在查处一些公共场所吸烟行为时束缚较多,需要提前分辨对方使用的是电子烟还是传统烟草,执法难度较大。
不让禁烟效果打折扣
“控烟条例落地实施让公共场所二手烟暴露率有了明显下降,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共场所的电子烟使用率有所上升。”李威介绍,2021年天津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电子烟使用率较2020年均有明显提升。
“这在一定程度上让禁烟条例的实施效果打了折扣。”姜垣说,要让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子烟的观念深入人心,推动立法是关键。《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指出,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低于20%;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达到80%及以上。
“健康中国必须是无烟中国。”姜垣建议,各地要对控烟条例进行细化修改,通过立法等方式将电子烟纳入管理范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立法先行能有效引导公众舆论。”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周望说,目前在电子烟使用方面公众认知仍存争论,导致各地在推动电子烟管控方面的步调不一致,“立法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刘秀荣认为,今年5月,《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能进一步降低电子烟对青少年群体产生的危害。“相关法律法规需尽快出台,尽可能降低电子烟对青少年的影响,把青少年的第一口烟掐灭。”刘秀荣说。
(半月谈网 半月谈记者:尹思源 郭方达)
新一年首个偿债高峰来临 房企如何抓住融资“窗口期”?******
2023年年初,各大机构相继披露2022年12月份以及全年的房企融资数据。总体来看,在融资环境日渐宽松的背景下,2022年12月份房企融资出现“翘尾”行情,但纵观全年数据,仍呈现不小幅度的下滑。据中指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全年,房地产行业共实现非银类融资8457.4亿元,同比下降50.7%。
2023年,仍是房企的偿债之年,特别是一季度,迎来首个偿债高峰。在业内人士看来,融资环境会持续宽松,企业要抓住融资窗口期,补充流动性,优化债务规模和结构。
2022年12月,房企融资出现“翘尾”行情,但全年数据仍呈现不小幅度的下滑。图/IC photo
上月房企融资规模大幅增长
据克而瑞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2月,100家典型房企的融资总量为1018亿元,环比增加84.7%,同比增加33.4%,年内首次单月融资规模突破千亿。其中,12月房企债券发行了411.6亿元,环比增加92.2%,同比增加30.3%。
同策研究院监测的40家典型上市房企数据显示,2022年12月,40家房企共完成融资金额712.5亿元,环比上升125.03%。其中,债权融资金额为580.44亿元,占总融资金额比重为81.47%,环比上升140.65%;股权融资金额为132.06亿元,占总融资金额比重为18.53%,环比上升75.07%。
对于2022年底融资规模的大幅增长,同策研究院分析称,继2022年11月“三箭齐发”,从信贷、债券、股权三个融资渠道为房地产企业提供政策支持之后,12月房地产融资大幅反弹,迎来仅次于3月份的融资小高峰,虽未达到2020年平均水平,但高于2021年均值。同时,面对即将到来的春节假期,大多数房企也开始提前储备资金,保证年终的现金流动性。其中,中期票据和境内银行贷款分别是国企和民企融资主入口。
此外,在融资成本上,克而瑞数据显示,2022年12月,100家典型房企新增债券类融资成本4.34%,环比提高0.7个百分点,同比下降0.18个百分点。其中,融资成本最低的为中海地产发行的公司债,票面利率2.25%。
2022年全年房企融资数据仍显低迷
虽然2022年底房企融资数据翘尾,但是纵观全年,仍显低迷。
据中指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12月,房地产行业共实现非银类融资8457.4亿元,同比下降50.7%。
克而瑞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00家典型房企全年融资总量为8240亿元,同比减少38%,这是自2016年以来首次低于1万亿元,主要是因为2022年房企流动性危机大面积爆发,民营房企的融资规模长期低迷。
同策研究院监测的40家典型上市房企融资数据显示,2022年其融资总额为5697.23亿元,较前一年下降27%,连续3年下滑。
同策研究院分析称,去年以来房企融资一直处于低谷,前10个月虽然出台了一系列融资方面的指导政策,但是房企融资环境并未得到有效改善,实际情况是融资环境在进一步恶化,下半年比前一年下滑速度更快,直到11月房地产行业融资政策密集出台,从信贷、债券、股权三个融资渠道为房地产企业提供政策支持;12月,房企融资终于迎来了小高峰。
预计今年上半年是房企融资窗口期
进入新的一年,房企的偿债压力有多大?房企融资环境还将有多大程度的宽松?
2023年一季度,房企迎来偿债高峰。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2023年一季度为首个偿债高峰,其中,信用债中有近400亿元、海外债中有近700亿元为出险企业的到期债务,占一季度到期债务的四成。
“我们统计,2023年房企到期信用债及海外债合计9579.6亿元,相比上年多700亿元,房企偿债规模有增无减。特别是2023年一季度的1月、3月,房企偿债规模均超千亿元,4月、7月也超千亿元,这几个月房企偿债压力较大。”中指研究院企业研究总监刘水如是说。
但从另一方面来看,政策环境也在持续宽松中。2023年1月10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主要银行信贷工作座谈会,其中提到,实施改善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计划,聚焦专注主业、合规经营、资质良好、具有一定系统重要性的优质房企,开展“资产激活”“负债接续”“权益补充”“预期提升”四项行动。同时,要落实好16条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保持房企信贷、债券等融资渠道稳定,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
对此,刘水分析称,去年11月以来,支持房企融资的“三支箭”持续推进,这些房企融资渠道将继续发挥作用,2023年有望延续融资宽松的环境。
同策研究院也认为,从政策和市场表现来看,预计今年上半年会是房企融资的窗口期。
政策宽松下,能否抓住机会还在于企业自身。中指研究院分析称,在行业供给端利好尽出的背景下,房企融资端流动性紧张问题将得以明显改善。企业要抓住当前融资窗口期,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对接资金供给方,既要优化债务规模和结构,也要及时补充流动性,更要借助融资力量拉动销售端,推动经营端流动性回暖,从根本上解决流动性问题。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