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设置“家门口的氧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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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防重症、保健康”目标,近日,江苏苏州在全市范围内设置“家门口的氧疗站”。在社区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吸氧位、氧疗室,可以有效为新冠转阴后的康复期患者纠正缺氧情况、缓解呼吸困难,满足患者就近就医需求。
“吸完氧,我头脑轻松了、不疼了。”一大早,76岁的贝老先生自觉心肺不适,步行到家门口的姑苏区娄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医生看诊后吸上了氧。“一根鼻氧管两块多,吸氧一个小时只要三块六,还能走医保,降低了我们患者的经济负担。”贝老先生说。
“这两天来吸氧的患者不在少数,多为慢性肺病患者、孕妇和‘阳康’人群。”娄江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陆崇君介绍,中心将针灸科室扩建改造成了氧疗区,添置床位和躺椅,能够容纳15人同时吸氧。
截至目前,苏州全市范围内“家门口的氧疗站”已初步规划完成。姑苏区内1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已设置吸氧区,备有制氧机39台,氧气瓶142瓶;在吴中区尹山湖医院等地,核酸采样点被改造成“健康氧疗站”,每个氧疗站配备8个椅位,医院配备专职护士进行巡视,开展氧饱和度监测;吴江区在6家卫生院配备CT设备,18家基层医疗机构设置205个吸氧位;苏州工业园区内43家公立医疗机构可提供氧疗服务。
“下一步,苏州各地将根据辖区内实际状况,持续加大氧疗设备投用量,为市民健康保驾护航。”苏州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光明日报 记者 苏雁 本报通讯员 姬尊雨)
中国最高法发布环境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 涉严惩走私“洋垃圾”******
中新社北京1月11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1日发布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一件案例关于司法保障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案情显示,有不法分子在韩国组织了一票138.66吨的铜污泥,并以铜矿砂品名制作虚假报关单证。该票固体废物被海关查获后滞留港区,无法退运,危害中国生态环境安全。经评估,涉案铜污泥中含有大量重金属,处置费用为1053700元(人民币,下同)。
此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公司及人员分别作出刑事判决。另据该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被告米泰公司、被告黄德庭、被告薛强、被告华远公司须“连带赔偿非法进口固体废物(铜污泥)的处置费1053700元”。华远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12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表示,该案明确侵权人走私固体废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者具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重大风险的,应当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赔偿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无害化处置支出的合理费用,有效解决“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生态保护困局。
发布案例的同时,杨临萍也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的中国司法实践。她说,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司法确认案件1.6万余件。
杨临萍还说,全国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或组织2426个,中国成为全球唯一建成覆盖全国各层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国家。
记者从会上获悉,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各地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审判组织,实现流域重点区域全覆盖。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刘竹梅表示,黄河保护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即将召开专门会议就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作部署。(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