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高价仍旧满房 三亚旅游迎加长版旺季******
火爆的三亚旅游市场在春节假期后依然延续。1月31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多家旅游平台了解到,春节假期一些动辄五六千元一晚的高端旅游酒店在节后房价仍处高位,部分热门酒店甚至还处于满房状态,而这样的情况将一直持续至正月十五。
部分酒店仍售罄
“节后这两天来亚龙湾的游客依旧很多,我们每次开车出亚龙湾都要排半个小时的队。”在三亚度假的游客蒋瑞(化名)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自己本以为过了春节错峰游三亚的游客会少一些,酒店会更好订,其实不然。
“因为将近三年都没有好好地旅游,所以我们计划订个比较舒适的酒店,但没想到稍微高端一点的酒店房源都很紧张。”蒋瑞说道。北京商报记者在携程旅行App上看到,三亚亚特兰蒂斯酒店1月31日-2月3日均已无房间可以预订,2月4日-5日的海景双床房、海景大床房等房型显示已售罄;无独有偶,三亚艾迪逊酒店1月31日-2月1日的所有房型均被订满,2月2日也有部分房型显示被订完。
价格方面,一些热门酒店的房价在春节假期后仍持续处在高位。北京商报记者在携程旅行App上查询到,三亚保利瑰丽酒店1月31日豪华海景房的房价为5573元/晚,海景泳池大床房的房价为7673元/晚;三亚香格里拉度假酒店1月31日豪华阁大床房的价格为5986元/晚。不难看出,即便假期已经结束,但三亚春节期间的余温还在持续释放。
除酒店外,三亚的免税市场也在持续发热。北京商报记者在三亚国际免税城探访看到,免税城内人头攒动,不少品牌店门口排起长队,部分奢侈品品牌需要排队至少一个小时才能进店。免税城内的工作人员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过年期间一直都是这么多人,不知道具体要持续到什么时候。”
在免税城内排队等待购物的孙先生表示:“因为我们在三亚买了房,所以几乎每年冬天都会来三亚,往年免税城里的人也都很多,但我感觉今年的人更多了。”
三亚旅游酒店行业协会会长刘凯强表示,以往在节后都会有来错峰旅游的游客,但今年春节后来三亚旅游的整体游客人数相比往年要多一些,甚至比疫情前的2019年还要多。蒋瑞谈到,相比往年,今年春节三亚旅游市场的“旺季”时间更长了。
元宵节后陆续回归平价
“三亚旅游市场火热的情况将一直持续到正月十五,目前有不少酒店的房价从正月十五左右开始回落。”有酒店相关负责人透露。
北京商报记者从携程旅行App上看到,三亚亚特兰蒂斯酒店2月5日(正月十五)海景大床房的房价为3088元/晚,而1月21日除夕当晚,同房型的房价为5688元/晚;2月12日的同房型房价为2188元/晚,与除夕的房价相比,降幅超60%。同样,三亚珊瑚湾文华东方酒店1月21日翠园轩高级园景大床房的价格为6231元/晚,2月5日同房型房价为3827元/晚,降幅近40%;2月12日的房价为2195元/晚,降幅超60%。这就意味着,正月十五后部分酒店价格开始回落,陆续回归到平日房价水平。
刘凯强表示,即使会有错峰游市场,但毕竟过了春节的峰值,各酒店对春节初七以后的房价都有所下调,但这也带动了初七到正月十五期间入住率的提升。而最近价格上涨,与酒店入住率趋于满房的状态密不可分,各酒店也在用市场进行调节。
而民宿市场也有相同的情况发生。小猪民宿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来看,三亚的热度还在持续,三亚民宿价格没有大幅下滑。三亚此前也都是过了正月十五价格才会逐渐恢复。因为很多三亚民宿订单订到正月十五,所以库存比较紧张,小猪民宿平台上三亚地区最长的单笔订单订了超过90天。”
同程旅行数据显示,春节假期过后,热门旅游目的地的酒店价格略有回落,例如,三亚1月28日-31日入住的酒店均价(平均每间夜价格)降幅为18.1%。同时,机票价格在节后逐步进入下行通道。
淡季将转换经营策略
“正月十五以后,学生基本都上学了,亲子客流肯定会有所减少。接下来,各酒店可能会针对会议、团队以及时间较为充裕的度假散客做一些准备,推出一些优惠措施等吸引消费者。”刘凯强说道。
针对平季的准备工作,三亚亚特兰蒂斯酒店公关总监徐翔宇表示,旺季过后会安排部分酒店员工进行休整,同时也会针对会议、团建等进行相关布局。
不只是当地酒店企业,在线旅游平台也在积极营销。据了解,同程旅行近期上线了“旅行开年心动出发”的活动,预订三亚、西双版纳等热门目的地的酒店会有相应的优惠。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国文化和旅游产业研究院副教授吴丽云认为,近年来,三亚的淡旺季逐渐在淡化,以往暑期是三亚的淡季,但是在近两年的暑期,三亚酒店的入住率还是比较高的。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经过三年疫情,消费者出游的需求在这个春节得以释放,也有部分消费者更青睐于节后的错峰游,从而使今年三亚的旅游市场持续火热。同时,2月6日起,试点恢复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而此时,三亚便是众多消费者出游的首选目的地。
吴丽云指出,待出境游完全放开后,可能会对三亚旅游市场有一定的影响。虽然三亚的度假设施相对完善,但服务方面存在一定欠缺和不足,加之价格较贵,可能会有部分消费者选择价格较为便宜的东南亚国家,届时会分流三亚旅游市场。
北京商报记者 吴其芸/文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